1956年美國加利福利亞州舉行的一次摩托車大賽中,著名選手威廉斯內爾在比賽中慘死。之后,美國有關科研機構就將安全防護頭盔的設計列為重點研究項目。
專家們經過反復實驗,證明頭部在事故發(fā)生時受到猛烈撞擊,頭盔可以有效地保護頭部。
因為頭盔光滑的半球性,可使沖擊力分散并吸收沖擊力,而頭盔的變形或裂紋以及護墊,又起到一個緩沖作用,也能吸收一部分能量。
據(jù)測算:人的頭部一般可以承受450公斤作用的沖擊力。安全防護頭盔的這幾種功能可減少沖擊力約1850公斤,因此實際作用于頭部的沖擊力只有400公斤左右。另外,安全頭盔鮮明醒目的色彩,在會車或超車時還能引起對方駕駛員的注意。由此可見安全頭盔的作用是何等的重要!
因此,世界各國都規(guī)定騎摩托車必須戴頭盔,有的國家連騎自行車都必須戴頭盔。我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也明確規(guī)定,駕駛和乘坐摩托車須戴頭盔。
有的人不了解安全頭盔的作用,一味認為公安交警檢查和糾正不戴頭盔的目的是為了處罰。殊不知公安交警不找這種人的“麻煩”,事故發(fā)生后他們就會有更大的“麻煩”!